2006年2月2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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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走麦城 拒付律师费
宁波一律师事务所索讨代理费一审胜诉
孙圣

  身陷诉讼泥沼  急请律师支招
  2005年1月至3月,宁波某贸易公司因债务纠纷分别被王某等15家单位和个人先后告上了法院,突如其来的15件官司让这家贸易公司陷于诉讼的泥沼中不能自拔,一时忙得焦头烂额疲于应诉。为了官司的结局对自己更加有利,公司决定聘请宁波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出庭代理诉讼。双方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一份,约定宁波某贸易公司委托宁波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上述15起案件的一审诉讼,代理费合计6万元,在诉讼终结后一次性付清。后宁波某律师事务所如约指派二名律师出庭代理,同年6月,这15件官司均以该贸易公司被法院判决支付货款等形式结案。
  不满判决结果  赖账又成被告
  官司告一段落了,宁波某贸易公司本应按约支付代理费,但该公司却对判决结果非常不满意,以宁波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尽职责,代理的案件件件败诉为由,拒绝支付代理费。2005年12月,宁波某律师事务所多次索讨代理费无果,无奈只好将客户告上法庭。而宁波某贸易公司由于赖账又一次被推上被告席。
  委托合同有效  付钱理所应当
  这起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代理费纠纷争议的焦点是,代理诉讼的胜败结果是不是代理费支付的决定性因素。镇海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未约定诉讼的结果作为支付代理费的前提条件,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代理诉讼中有未尽勤勉尽职之处,故被告应按约支付代理费。该院遂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费6万元。
  据了解,宁波市镇海区法院至今已审理多起律师事务所状告东家索讨代理费的案件。律师们每天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忙碌奔波,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需要依靠法律手段讨回公道。